新用戶登錄后自動創建賬號
登錄別看平時打的“昏天黑地”,在5月20日這樣一個朋友圈被愛意刷爆的日子,一眾“中國好X友”的OTA在北京也攢了一個“秀真愛”的局,只不過,被秀愛的對象不是他們自己,而是“導游”。最近導游因為兩件事確實引爆了輿論,一是因為云南導游的“粗暴導購事件”;二是近期人民網發布的一則讓人揪心的新聞——導游在崗位上“過勞去世”。攜程、驢媽媽、同程、途牛作為中國在線跟團游的實力代表(占據在線跟團游60%以上的份額),本著“尊重服務,體現價值”來關心這個群體是值得筆者給32個贊的,而且這幾家OTA都派出了高層親自站臺,如途牛于敦德、同程吳志祥…...由于“創業狗”時間緊張的原因,筆者就OTA們聯手的“導游點評獎勵發布會”的分析就直接拋觀點了:
1、OTA這種利用點評管理的互聯網路子,出發點是好的:用戶參與提供數據,運營平臺基本現成的,只需要稍加改造;符合“服務價值取向”優化產品;符合“大數據”的應用方向的和場景;
2、“點評獎勵機制”是OTA對導游群體的“打賞”或“小費”。OTA們的出發點很簡單,原來你拿多少,現在還是拿多少,但現在如果干的好,可以給補貼(攜程、途牛)或是給榮譽(金牌導游),至于真實施了,供應商會不會拿這個“小恩小惠”跟導游說事并克扣,那就不知道了。
3、導游市場的“陽光”和規范由OTA來發起是順理成章的。傳統旅行社革不了自己商業模式的命,放不下那一畝三分田,也就是說 “商業模式被顛覆是容易的,但改造是困難的”。 OTA作為未來掌控客源和傳統旅行社主要采購的一方會越來越有話語權且創新意識強烈,就像5月20日大家坐一塊喝頓酒就聯合起來了,不按新的標準來不是?那不好意思,無法上線。OTA們也有這個動力,因為互聯網本來就適合干標準產品,誠如途牛于敦德所言,就算是是一樣的產品,不同的導游來帶團用戶的體驗是千差萬別,OTA對這種用戶體驗不可控的場景自然是不可接受的,特別是粗暴簡單的價格戰打疲了,服務被重視的背景下更是有升級迭代的強烈需求。
4、有奶就是娘的結構性矛盾。原因是OTA線下直采只是鳳毛麟角,依靠傳統旅行社提供產品和源貨仍然是主流,而且在相當長的時間內這種場景都不會發生變化;另一方面,由于政策原因和行業的操作習慣,導游仍主要指望線下旅行社提供“工作機會”并獲得收入,并且主要收入模式還是靠旅行社的“安排”,雖然有的旅行社做了一些“優化”,但根本上傳統旅行社的商業模式沒有發生改變(這個大家都懂)。也就是,旅行社自己無法顛覆自己的時候,導游的收入體系不會發生結構性變化,如果指望僅僅通過三瓜兩棗的打賞就把導游從那種體系中解放出來。筆者認為是有點異想天開了,因為當前導游的困境在于其收入體系是模糊和不明確的,并不是導游對客人的服務態度不好,或者換一句話說,當導游的根本收入和服務態度發生沖突的時候,必須選擇是笑著臉“義務勞動”保證“好評”的體驗還是豁出去保證自己的生計。相信導游在大多數實際情況下,一定會從了有奶的“娘”,而不是給小費的客人,但“娘”們的小聰明太多,導致旅行團一開始,潛在沖突就開始了。
5、OTA積極為導游們建立“黑檔案”?對,這是筆者寫此文的根本原因,因為筆者對導游群體也是有真愛!具體來講,在線下通過旅行社采購和旅行社商業模式沒有發生改變的情況下,冒然推出點評體系只能是幫導游倒忙,并可能出現“逼死人”的節奏,因為OTA控制了線上銷售的量,找旅行社供應商要導游數據供應商自然不敢怠慢,一旦導游數據入了OTA的數據庫,勢必會形成以導游身份證和導游證為依據的管理體系和點評“檔案”體系,筆者上一篇文章寫過導游替旅行社背黑鍋,但那只是背一時的黑鍋,通常情況下不會具體到人,而是整個群體的事情,但有了點評體系,這不一樣了,任何用戶都可以對參團的具體導游進行精確打擊和定點圍剿。噢?不是導游的問題?客人可不管!誰讓導游帶我購物的?誰讓導游忽悠我沖動消費的?就算做的再有技巧,等客人回家后統統差評!在目前的跟團游大環境下,筆者的結論是導游獲得“差評”的機率是相當高的。
一旦這些數據在OTA的大數據背景下積累了,由于OTA目前還沒有開通為導游刪點評的服務,而且可以想象,OTA一定會偏執的拿客觀大數據說事,導游想改?門都沒有!然后導游又去怪誰呢?旅行社萬惡的商業模式?游客的不懂規則? 還是OTA的殘酷無情?導游在傳統商業模式與OTA點評機制的矛盾中,是要被“夾死”還是夾死呢?從了點評就可能不賺錢,從了收入點評就可能不好且終身跟隨,基本上屬于兩邊都得罪不起的情況,當然還有第三種可能就是導游跟派單的旅行社造反要求改變商業模式,但筆者想說的是當《旅游法》都不好使的時候,個別導游的“反抗”無疑于“螳臂擋車”(請不要產生聯想)。
6、談了半天,筆者說的主題就是“不行”、“不好”,這不是一個負責任寫文章的態度。 所以筆者也進行了相關的思索,那就是OTA們如何能真正有效的幫助導游:1)把導游變為一種“商品”,像機票、酒店等產品一樣售賣,支付導游勞務費用或工資,目前市場上已經有相關的實踐先鋒;2)對于仍主要采購傳統旅行社團產品的OTA,可以利用自身優勢地位和話語權,為導游代發工資,當然潛臺詞是導游數據一定要上OTA,同時實施嚴格的“舉報系統”,防止工資線下被“打劫”,另一方面讓導游將游客正常購物的“利潤”全部返還旅行社也合情合理,做到“收支”兩條線,按理說這是供應商自己就能干的,但自己不改變那就讓別人來制定規則吧,但總體上這種借鑒“政策對農民工工資”的管理思維操作起來還是太麻煩;3)OTA自營線路。比如驢媽媽在發布會里就提到已經償試自行開發區別于傳統旅行社的路線器物“開心驢行”,全程把控無購物純玩,類似這樣的玩法筆者是非常贊同并希望出現越來越多這樣的產品。
總之,導游的根本問題是收入保障,一切不正視和解決此問題的方法都是“耍太極”。